上海拟立规严管零售端:过度包装最高罚10万元

发布日期:2026-10-03 · 行业资讯

行业摘要

上海正在通过地方立法探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。昨日,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会议审议了《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(草案)》。草案提出,销售者若出售过度包装商品,最高可能被处以10万元罚款;监管重点落在销售端,以倒逼生产厂家减少商品过度包装。

过度包装的源头在商品生产厂商。为何不直接管生产端,而转向销售端?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兆丰解释,上海市场流通的商品中,超过八成来自外地生产,本地法规难以直接约束这些企业;但从销售端切入,就能把约束传导给生产企业——商品若要进入上海市场,其包装就必须符合上海规范。

【实况】上海是开放的大市场,非本地生产商品占比很高。只有监管销售环节,并把压力传导至生产环节,才能形成有效管控,对商品包装形成普遍约束。

这类约束同样覆盖上海本地生产企业。按照草案,销售者与商品供应方应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;若不符合,销售者可依据合同拒绝进货。消费者若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,可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,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。审议中,王観昌委员建议增加一句话,以提升法规可操作性并保护消费者权利。

【实况】既然赋予消费者这项权利,如何落实?后面还应写明:市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查处,并向举报者及时反馈查处结果。加上这一句,权利才能真正落地。

草案还明确,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主管部门,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监管的全过程,避免“谁都在管、却谁也管不好”的分段管理弊端。违反规定的销售者,将被处以2千元至10万元罚款。张金康委员认为,该规定过于笼统,应尽快出台处罚细则。

【实况】2千元到10万元之间差距较大。若单个商品罚2千元,已属很高;但若是一批商品,比如一车皮五粮液,包装都过度,难道也只罚10万元?这样写可能让今后处罚陷入被动,尽快细化会更便于操作。

目前,国家仅对食品、化妆品和月饼出台了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;其他商品如何界定过度包装,尚无国家标准。草案要求,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,制定商品包装指导性规范。

来源:中国包装网(pack.cn),原文链接:http://news.pack.cn/show-36205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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